藉反洗錢法刁難 罪加3倍

2007-01-09 15:04:1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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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反洗錢委員會主席參猜昨天(5日)表示,同意對政治家利用反洗錢法刁難對方的行為給予嚴懲,將依照政府公務員犯法同等標準的處罰,即從嚴3倍進行處罰。同意取消把沒收財產30%作為獎勵工作人員的規定,改為給反洗錢基金會。

司法部長參猜昨天主持反洗錢委員會委員會議,審核反洗錢法草案,此次會議是根據內閣決議,目的是預防和避免政治家利用反洗錢法故意刁難別人。參猜說,會議決定把違反反洗錢法的8種行為增加到16種。至於在預防政治家幹預反洗錢委員會工作方面,會議決定對事務委員會委員規章進行修改,擔任反洗錢事務委員會委員的人選必須由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人權管理委員會和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從各自機構推薦2名代表,然後再由反洗錢委員會從每個委員會推薦的2人當中挑選1人,工作任期為3年,最長只能連任2次。目的是預防和禁止政治家進行幹預反洗錢調查,或利用反洗錢法故意刁難對立1方。

參猜說,反洗錢委員會主席人選,原來規定由總理擔任,現在則改為由司法部長擔任,財政部常務次長和司法部常務次長擔任副主席。而對政治家通過幹預或者命令的手段,讓反洗錢委員會調查對立1方,查封對立1方資產情況,將從嚴3倍給予處罰,處罰的標準和公務員的標準一樣。而原來法院判決收繳國庫的財產部分,獎勵辦案人員30%的規定,也被取消,以避免辦案人員借機刁難嫌疑人,為自己謀利。現在修改後的規定,這部分將全部收入到反洗錢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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