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女工賣淫 工廠女東判刑4年
2007-01-12 10:43:2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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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京南刑事法庭宣判1宗經營醜業案,被告娘隆(64歲,塑料袋工廠主人)。她帶4名少女到大馬賣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苦主少女雲茵(化名,15歲)和母親娘訕蘭是被告的雇工,寄宿在工廠長達5年。
被告的女兒娘汪屏和姪女叻經常到大馬。少女雲茵剛生下幼嬰,被男友拋棄。去年5月7日,被告向苦主說,帶她到大馬歺廳當侍者,如果遇到客人要求提供性服務,由她自己決定選擇。
苦主把孩子寄由母親養育,前去大馬,被娘汪屏的丈夫駕車送到某酒店。她後來才知道娘隆將她賣給酒店,並由少女叻看管。她因剛生產不久,沒法為客人提供性服務,要求讓她休息一段時間。酒店叫她第2天上班,那天她就接了5名客人,但酒店沒有給她報酬。
後來酒店又把她轉賣給某卡拉OK,每天都是接客不少,長達3個月,也沒有獲得報酬。客人給的小費她藏在胸罩裡。她尋問別的人獲知,須工作抵債給被告1萬5000銖,全部還清才能獲自由。就此她不得已做了3年,湊夠路費回泰並報警。
被告不認罪,說是苦主自願去賣淫的。法庭依法裁定被告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