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向海外貸款 不用扣30%準備金
2007-01-13 10:05:4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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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央行允许向國外貸款的民營公司,不必依照外匯管制措施的規定,扣留30%作準備金,但必須先向中央銀行提出申請,金額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並需把該筆貸款存放在國內商業銀行。
中央銀行外匯及放款管理部主任素察表示,由於泰石油(PTT)經營燃油開發業,必需依靠國外資金進行投資計畫,因此在正常情況下,PTT和其他需要依靠對外舉債的公司,將不必扣留30%外匯資金。業者需要向央行出示今後6個月內,需要使用該筆外匯的證明,同時流入國內的外資必須存放在商業銀行中,金額上限為5,000萬美元。
素察指出,貸款不屬於外國直接投資的範圍內,但如果短期資金大量流入泰國,將會影響泰銖匯率走勢。假若資金頻繁進出,將會使泰幣匯率大幅波動。因此,央行才規定貸款者必須把外匯貸款存在國內一段較長的時間,避免對泰銖幣值產生壓力。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出現那家公司向中央銀行申請向國外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
此外,在貸款到期清還時,貸款者可向商業銀行出示向央行申請貸款的證據,以兌換外幣清還該筆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