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農研:外商法短期衝擊不大 長遠待觀察

2007-01-15 10:45:1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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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通過《外國人經商法》修正草案已對股市帶來衝擊。儘管因外資持股比例高於法定而可能受影響的行業包括電信業和房地產業,但實際上必須調整股權和投票權結構的上市公司並不多。泰國證券交易所初步估計不超過15家,大部分屬於電信業。泰華農民研究中心認為,雖然《外國人經商法》的修訂可能對現有投資者不會造成太大的打擊,但長遠看,可能會影響海外投資者對泰國整體投資環境的評估,導致外資對泰國政府經濟政策的信心下降,也會對那些必須降低持股比例的外國投資者造成壓力。

2006年1月9日泰國政府內閣會議原則通過了商務部提交的《外國人經商法》修正草案,決定送交政府法制委員會對某些條款作進一步修改。該修正草案的要點共有3項:1,對於“外國法人”的定義,在原先規定外國人持股比例超過50%即視為外國法人外,還規定即使外國人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投票權比例超過50%,也視為“外國法人”;2,修改處罰規定,增加對未獲批准擅自經營限制內行業、或由泰人代理持股(人頭戶)的外資企業的罰金;3,調整《外國人經商法》附件中的第3類行業目錄(即泰資企業缺乏或尚未做好與外資競爭準備的行業,外商須獲得外國人經商委員會的批准,並由商務部商業發展廳簽發许可證後方可經營該類行業),至於已有其他專門法律規範的行業(如旅遊業、金融業、證券業等)將不再列入第3類行業。

不符合上述新規定的現有外資企業,修正草案給予改正的寬限期。對於未獲批准或使用泰國人代理持股經營的第1類行業(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國人經營的行業,如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土地交易等)和第2類行業(涉及與國家安全和文化藝術有關的行業,如武器、文物和藝術品等)的外商,必須在90天內向商務部報告,並在1年內改正;對於外國人持股不超過50%,但擁有超過1半投票權的外資企業,必須在1年內通知商務部,並在2年內將投票權降低至不超過50%。

至於第3類行業的外商,必須分別在90天和1年之內向商務部報告其外國人持股和擁有投票權的比例,然後便可繼續經營,不需減少外國人持股和擁有投票權的比例。因為該類行業與國家安全無關,而且不屬於禁止外國人經營的行業。

研究中心認為,修訂外商法將不會對製造業、出口業和獲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優惠待遇的企業造成影響,因此汽車和電子等主要產業的外國直接投資(FDI)不會受到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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