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出和持有外幣政策放寬
2007-01-16 11:30:5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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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央行宣布放寬資金流出和持有外幣政策,調高企業和個人的海外投資上限。其中企業赴海外投資5,000萬美元以內無需提前向央行申報。以上法令即日起生效。
央行匯率政策部執行長素查表示,央行放寬外幣流出政策相關政策如下:
1、增加泰國人在國外投資額度。泰國人持股不低於10%,原本規定投資不能超過1,000萬美元,現在放寬至5,000萬美元,或者相同產值。
2、允许泰國人在國外投資或者放貸,持股不低於10%的公司,子公司可以向外國總公司挹注投資金額,但不能超過2,000萬美元,或相同產值。
3、允许7類機關單位投資,分別是:公務員退休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生活保障基金、聯合基金(不包含個人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有特別法律規定的金融機構。如果以泰國法人的名義在國外投資,數量不受限制,如果沒有以泰國法人的名義在國外投資,總額就不能超過5,000萬美元。以前投資機構需要赴國外投資,都必須先申報央行批准,但新法令規定,只要投資金額在5,000萬美元之內,就無需申報。
4、外幣持有人可以直接開設外幣存款賬戶,無需指明資金用途,並可以開設多個賬戶,但所有賬戶每日存款合計不能超過5萬美元。企業法人用戶最高額度則為200萬美元。必須指明資金用途的普通用戶最高存款不能超過50萬美元,法人不能超過5,000萬美元。
素查表示,此次央行外幣政策調整只是國際投資和貿易政策中的一部分,主要是為了促進泰國企業在管理外幣方面能和國際接軌,同時提升泰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