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夫婦購地案找到控方

2007-01-16 11:59:1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金融管理制度復甦與發展基金會負責人昨天表示,該機構決定對塔信及波乍曼女士購買叻差達披色路土地案提出指控,並盡快致函貪調會。此前因為大理院裁決基金會不屬於直接主管單位,所以才沒有提出指控,現在貪污調查委員會意見出來,基金會因此決定對以上2人提出指控。

金融管理體制復甦與發展基金會負責人拍諾說,基金委員會決定配合貪污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向貪污調查委員會提交申訴文件,以便對塔信和波乍曼女士在購買基金會位於叻差拉披色路土地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因為2人的做法違反了反貪法第100條之規定,以致給國家造成損失。

基金委員會要求按照反貪法第66條和67條追究2人的責任,以便對以上土地出售案的真實情況展開調查,並由貪污調查委員會進一步展開調查。指控文件將盡快送交給貪污調查委員會。以便貪污調查委員會決定交由最高檢察院或大理院處理。塔信和波乍曼女士所違反的規定是,作為政府主管公務員,還和政府部門簽署合約。

拍諾說,此前基金會曾要求大理院進行裁決,總理和部長是否為基金會上級主管,大理院裁決總理和部長沒有直接主管基金會。但是貪污調查委員會認為大理院的裁決有錯,所以基金會決定按照貪污調查委員會的意見處理以上問題。

拍諾拒絕回答基金會出售以上土地的具體損失情況,至於是否收回以上土地,以及如何處理大約7億銖的土地款收款問題,則需要等到官司最後結果出來以後才能決定。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