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盜竊公司現金支票 夫婦被判刑
2007-01-17 10:20:0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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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中午12時,京畿刑事法庭判處1宗偷竊案,被告是娘娃妮達(32歲)與乃堅該(30歲)2夫婦。2被告合夥偷竊僱主的財物。
2546年1月1日-7月31日,第1被告在苦主的歷里夫公司當任助理財政,她和第2被告合夥犯法偷竊。
第1被告多次偷拿數家商業銀行的現金支票(都是公司客戶付給苦主的),然後兌換現款佔為己有,一共43次,總共222萬9070銖。
第2被告貪污62萬7835銖。
2名被告被捕後,起初不認罪,後來認罪。
法庭經過審訊,依法判處第1被告入獄43年,第2被告入獄7年。由於2人認罪,獲減刑一半,最終第1被告入獄21年6個月,第2被告入獄3年6個月。2被告還須賠償苦主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