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贓勒索緬甸女子 7警判刑4年
2007-01-26 10:54:3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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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京南刑事庭昨天宣讀判詞,由達小姐(姓氏不明,緬甸籍)為原告,指控第1被告喃他哇警中校(本京廊曼縣警署征剿課長,事發時在京署第6局當審訊課長)及其6名部屬以勒索和瀆職罪。
原告控詞大致內容是,前年4月30日,上述7被告到本京四拍耶路某公寓、原告的住房搜查,強把1本假護照及2粒瘋藥放入原告手提包,竊走原告抽屜內4萬銖現款,並逼迫原告拿了自動提款卡到某銀行自動提款機提取了1萬銖現款,然後再強迫原告典當1條金項鏈得來的7000銖現款交給被告。7被告矢口否認。
法庭審理人證物證後認定,7被告有罪,判處各被告4年監禁而無緩刑。京署員警發言人披匿警上校透露,上述被告有權依法上訴,若他們不上訴將立即被開除,且無權領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