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調會委員酬勞敲定
2007-02-09 11:33:1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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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經過4個月,貪污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經費終於敲定,小組委員每次的與會費1000銖,每個月最高不超過1萬銖,政府公務人員月薪1萬5000-1萬8000銖。
在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執行任務的貪污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並證明個人行為對政府造成的損失,諸如,拉差達的土地購買案、班魄的股權過戶逃稅案等,從開始調查至今已經4個月,至今委員會的11位委員都還沒有獲得酬勞。
按政府公報規定,在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執行公務的人員及調查小組委員,可獲得的薪資與報酬。除此之外主席有權指派調查人員擔任執勤人員,還依照職務增發薪資。助理秘書長、主管階級每月1萬5000銖,執勤者、助理委員月薪1萬2000銖,事務處執行人事月薪6000銖,資深執行人員月薪1萬8000銖,至於其他的行政費用,諸如,非公務時間執行任務、車馬費、調查費用等,比照肅貪委員會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