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名單民代制 草憲委決取消

2007-02-09 12:01:0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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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擬憲法委員會會議昨天(8日)決定在憲法草案中取消1997年憲法規定的「政黨名單民代」制度,但維持直選民代400人。而民代不必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如果當上部長也不用辭去民代職位。

草憲委員會秘書長頌奇透露,該委員會在昨天的會議中,決定憲法草案有關民代選舉的條款,草憲委員決定,在新憲法草案中不使用「政黨名單民代」制度,同時保留400名直選民代制度,使民會民代人數從500人減剩400人。民代不必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民代候選人必須隸屬政黨90天以上。部長不必來自民選,如果民代被任命為內閣部長,也不必辭去民代職位,這一點與上1部憲法有明顯區別,如此規定的理由是為了節約舉行補選民代的經費。

此外,新憲草案還規定,在召開國會會議期間,禁止政黨合併,只有在解散民會或民會真空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政黨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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