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股逃稅案 貪調會決起訴3人

2007-02-13 13:03:5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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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貪污調查委員會昨天(12日)決議向最高檢察院申請起訴塔信的夫人波乍曼女士及2名同夥,由最高檢察院以「故意逃漏稅」罪名起訴波乍曼及其義兄班魄和秘書甘乍娜。

貪污調查委員會發言人透露,對於出售SHIN股逃漏稅案,貪調會調查了6名涉案人士,包括塔信夫人波乍曼女士、班魄、甘乍娜女士、洛達小姐、汪猜和芭妮小姐。經調查後,認為波乍曼女士、班魄和甘乍娜女士3人有明顯的犯罪證據,將交給檢察院以故意逃漏稅罪名進行起訴。

貪調會委員甘納隆表示,波乍曼女士指使其秘書甘乍娜女士,在1997年11月7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價值7.38億銖的SHIN股份(450萬股),並通過這一手段使班魄不用繳2億銖的所得稅,而只繳了738萬銖的手續費。此外,班魄在接受轉股之後,向稅務廳申報稅單時,謊報為獲得饋贈股票,實際上這種轉股完全不符合饋贈財產的原則。以上3人的行為違反稅務法第37條的規定。

至於塔信的佣人洛達女士,之前曾經代替波乍曼女士持有此筆股產,後由波乍曼女士的秘書甘乍娜下令證券公司代理商售出此筆股分,轉為由班納魄持有股分後,7.34億銖售股款被轉入波乍曼女士的帳戶。這種轉股行為只是為製造1個「交易」假相,以達到讓班納魄逃漏個人所得稅的目的。事後,班納魄並未在稅單中申報此筆收入,顯示他故意謊報的行為,構成逃漏稅罪。

至於另3人洛達小姐、汪猜和芭妮小姐,雖然有證據顯示參與了轉讓股分的操作過程,但無證據顯示參與決定操作過程,只是按照上司的命令辦理,因此貪調會認為此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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