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涉貪污 馬英九起訴

2007-02-13 18:19:1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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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市長室前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和偽造文書罪起訴。(報系資料照片)

【本報系報導】攸關國內政壇的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已經偵結。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將於下午正式完成偵結公告程序,國民黨主席、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被認定在台北市長7年多任期內,共貪污1100餘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檢方引用的法條,與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被起訴法條相同。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面對此一巨變,國民黨方面也做了準備,國民黨人士中午透露,馬英九一旦遭起訴,將在今天立即請辭黨主席,並且在今天由第一副主席吳伯雄緊急召開臨時中常會,召集中常委共商此一重大變局。

據了解,檢方對於不需要單據的首長特別費,採從嚴處理,也就是陳瑞仁檢察官之前所謂的即使「血流成河,也要辦到底」,根據檢方起訴馬英九的認定理由,未來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民進黨的四大天王,該黨的重要首長,乃至全國各機關領取特別費的首長,都可能面臨調查,甚至被起訴的命運。

據調查,馬英九被起訴的重要關鍵因素,在於馬英九最早接受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調查時,有關首長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部分,馬英九斬釘截鐵的說,用於公務,在犯罪構成要件中,馬英九已有「違法的認識」; 後來,馬英九改口,強調匯入帳戶,不須要單據的17萬特別費,屬於「私款」而非公款,馬自陷危機,至此,全案已經無法反轉,成為檢方決定起訴馬英九的關鍵。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余文除涉及偽造文書外,檢方清查發現,余文另貪污76萬餘元據為己有,至於馬市府時代的市長辦公室秘書、幕僚共5人,均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2年。這5人分別是前馬英九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秘書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

檢方偵結起訴馬英九,據了解,檢方主要是依據審計部、主計處,對首長特別費中,不需要單據的部分,認定須用於公務,查黑中心根據主管機關的看法,全面追查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以來的薪水帳戶,扣除公務支出的憑證,仍有1100餘萬元,據為己有,除將之申報財產,也未繳回國庫,被檢方認定觸法貪污治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檢方調查,馬英九之前強調的多年大額捐款,檢方調查發現,這些捐款,大部分來自於馬英九因選舉的補助款和選舉的捐獻款,匯款的帳戶為源自選舉專戶。調查還發現,馬英九在美留學的女兒刷卡費用,也出現在首長特別費的支出流向中,另有部分用於馬英九家中的水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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