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馬英九標準辦陳水扁和4大天王

2007-02-15 10:57:5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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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侯寬仁起訴馬英九不到1周前,接受媒體專訪談論特別費案,宣稱「檢察官心中只有法律沒有政治」;侯寬仁起訴後與陳瑞仁一同會見媒體,亦稱「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標準一致」。既然高檢署查黑中心如此「一體」,現在即應共同接受辦案有無選擇性正義的檢驗。

特別費案,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部分是不要單據的1半;至於要單據的1半,以侯寬仁的標準,若有問題必遭起訴無疑。因此可以斷言,馬英九並未以假發票報銷A錢。而國務機要費案,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1半不要單據」的部分放過並未追查;但在要單據的部分因查出以假發票報銷,甚且以虛構的秘密外交說來掩飾,遂加以起訴。大致上,馬英九面臨法律上認定有無犯意的爭議,而陳水扁必須證明他沒有說謊。

但是,直至馬英九被起訴,審計部都說,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不同,依法並沒有1半不要單據的規定,而是全部都要單據,對檢察官的說法感到不解,更憂心這種錯誤見解會積非成是。

換言之,依審計部的說法,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1半不要單據的國務機要費部分等於是放水不查;反之,侯寬仁對馬英九依法不要單據的部分,卻是嚴加追查並予以起訴。兩相對照,陳瑞仁和侯寬仁顯然採取了不同標準,而且陳瑞仁對陳水扁等於是「法外施仁」,恐怕有選擇性正義的問題。

再就特別費案而言,遭檢舉者除馬英九還有民進黨「4大天王」、司法院長翁岳生,以及台南地檢署已在偵查中的许陽明等人。民進黨「4大天王」和司法院長翁岳生案件,目前尚在高檢署查黑中心手中,未與馬英九同步偵結,據高檢署查黑中心稱係因「收案晚1個月、人手不足」云云。

然而,以司法實務而言,若檢察官決心一併偵辦,收案晚1個月根本不是問題;所謂人手不足云云,更是匪夷所思。辦案絕大部分的細部查證工作本來就不會由檢察官親自出馬,指派調查局或檢察事務官查馬英九的帳目,和查「4大天王」、翁岳生的帳目,完全可以同步進行。甚至退萬步而言,檢察官亦不妨在查完馬英九之後,接著查其他人,然後1併宣布結案。陳瑞仁和侯寬仁說,辦馬英九已找到這種案件的「模式」,這意味就算查了馬再查他人也耽誤不了多少時間。因此,為何不能同步結案,檢察官的說詞難以服人。

如今檢察總長正積極籌組「特偵組」,且特偵組一旦成立,查黑中心即解散,屆時陳瑞仁和侯寬仁的組合也不在了,則「4大天王」等人的案件誰來查?何時才查?不由陳瑞仁和侯寬仁辦,會不會標準又改了?有這種種顧慮,再看檢察官對諸多特別費案件未能同步偵結的作為,則如此選擇性正義的背後,能不令人懷疑另有原因嗎?

當初陳瑞仁偵結國務機要費弊案,我們即曾指出,其實陳瑞仁已經對陳水扁太過放水,包括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不要單據的1半逕自接受、不予調查,對陳水扁和吳淑珍以外的家人未深究是否共犯,對陳水扁的幕僚亦輕輕放過;但陳瑞仁如此放水,陳水扁尚不領情。

然而,基於陳瑞仁畢竟未放過陳水扁和吳淑珍無可寬恕的貪污犯行核心部分,社會大眾並未深究這種從寬處理。但在特別費案出現了選擇性正義的現象之後,我們認為,陳瑞仁檢察官必須對過去的放水作出交代,侯寬仁檢察官必須對「4大天王」等人未同步偵結作出交代;否則難免有實質不正義之嫌,而兩位檢察官的社會風評也會大為改觀。總之,辦馬英九當然可以,但必須以同1套標準辦陳水扁,辦4大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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