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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會議昨天(20日)批准司法部提議的肅貪法修改草案,修改后的肅貪法規定,肅貪委員會可以在沒有原告的情況下,對違法政治認識進行審訊。修改草案將盡快提交立法院審議。
政府發言人永育說,在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上,就司法部提議的的肅貪法修改草案進行協商,並批准修改草案。修改草案對肅貪法第43(2)、55、56(1)和66條進行修改,取消原法規中的第67、68和69條規定。同時下令大理院法官委員會,在修改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前,對修改部分進行緊急審核。
修改前的肅貪法規規定,政治家違法或者違規,肅貪委員會要對其進行審訊,必須要有原告前往肅貪委員會,對違法的政治家提出控告才可以。修改後的肅貪法則取消這一規定,只要認識到政治家違法,肅貪委員會就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審訊,不管是否有原告到肅貪委員會提出控訴。同時也取消了關於肅貪委員會審訊真實違法行為,必須由原告和確鑿的證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