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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叻差拉刑事庭昨天宣讀由檢察官為原告的判詞,指控第1被告楊志文(譯音,32歲,台灣籍)和第2被告穆正松(譯音,40歲,台灣籍)擁有及售賣海洛英罪。原告控詞大致是,去年2月22日,肅毒警接獲線人報告,上述2被告當晚將盜運海洛英往他們住本京林玲縣的LA公寓。
警即馳往該公寓埋伏,結果在當晚7時30分發現2被告開了1輛列號曼谷3044的小貨車到該處停車場停下。 警即一湧而上把2被告逮捕,並在車內起出6.9公斤海洛英。警押2被告返警署審訊,2被告坦承。出庭時第1被告照樣坦承,第2被告則翻供否認。
庭審理案情後認定2被告有罪,且案情嚴重而判處死刑,但第1被告在審訊和出庭時均坦承而有利於審訊工作,減刑為50年監禁。第2被告則因出庭時翻供,僅獲減刑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