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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天下午2時,刑事法庭宣判1宗殺人案,被告乃鄔廷(22歲)、乃逸甲叻(23歲)2人合夥蓄意殺人。
案發於去年1月13日深夜,2名被告和在逃疑犯乃昂沙因,在藍甘杏路合夥毆打乃逸甲林(28歲,蘭甘杏大學生)。
3人把乃逸甲林從安全島推下,跌到行車道,當場被行駛的車輛撞死。有證人看見是乃昂沙因推乃逸甲林下安全島的。
有關死者家人索求賠償費,因乃逸甲林是家庭主要勞力,這為法庭所批准。以死者每月收入5000銖計算,20年加上喪禮費用等,2名被告需賠償共135萬銖,加上利息7.5%,從去年1月13日開始計算。法庭依法宣判,2被告入獄15年,賠償苦主家人135萬銖,加上利息7.5%。
案發於去年1月13日深夜,2名被告和在逃疑犯乃昂沙因,在藍甘杏路合夥毆打乃逸甲林(28歲,蘭甘杏大學生)。
3人把乃逸甲林從安全島推下,跌到行車道,當場被行駛的車輛撞死。有證人看見是乃昂沙因推乃逸甲林下安全島的。
有關死者家人索求賠償費,因乃逸甲林是家庭主要勞力,這為法庭所批准。以死者每月收入5000銖計算,20年加上喪禮費用等,2名被告需賠償共135萬銖,加上利息7.5%,從去年1月13日開始計算。法庭依法宣判,2被告入獄15年,賠償苦主家人135萬銖,加上利息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