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披叻建議內長 解除消防車合約

2007-03-02 08:17:5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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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長阿披叻昨天(1日)和內政部長討論採購消防車合約問題,希望內政部提供貪污調查委員會調查的情況,如果發現存在貪污問題,可以立即解除該合約。指已經向貪污調查委員會說明,自己不在貪污團夥當中,而且過去一直都配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前市長沙瑪就此問題提供長達7頁的說明文件,指是阿披叻推動執行購買消防車合約。
 
曼谷市市長阿披叻昨天早上前往內政部,拜訪內政部長阿里,雙方進行了長達30分鐘的協商。阿披叻事後說,是就貪污調查委員會調查曼谷市購買消防車及消防設備貪污結果進行協商,因為有一些內容必須通過協商才能清楚。內政部長阿里答應和貪污調查委員會溝通,了解調查結果和認定情況,以便確定是否存在貪污問題。因為此前內政部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指出,如果貪污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貪污問題,就會宣布合約無效或者取消合約,此外還將致函最高檢察院,要求就貪污調查委員會進行貪污情況認定以後,合約的結果如何。內政部長阿里對這些情況都表示認同相信發函以後,很快就可以得出結果。
 
前曼谷市長沙瑪就曼谷市採購消防車合約存在貪污問題,昨天提交1份長達7頁的說明文件,沙瑪在文件中指,把消防警察納入曼谷市政府管理之後,由警方人員擔任公共災難預防和救助辦事處主任,主人建議對該辦事處進行改革,並建議購買消防車及其他的消防設備,整個建議計畫按照正常的程序,獲得曼谷市常務次長、副次長的批准,最後自己作為市長,也簽字同意,並向內政部申請。因為這是1項大型採購計畫,必須獲得內閣批准。最後內閣也批准了曼谷市政府採購消防車及消防設備的計畫。但是自己作為看守市長,大理院法官委員會認為自己可以在合約上簽字,所以才會在2004年8月27日簽署以上合約。但是合約並不規定必須執行,執行要等開具銀行擔保證明以後才能執行。阿披叻上任後,下令取消銀行擔保證明,這就意味著自己簽署的合約已經作廢。後來是阿披叻自己推動購買消防車及消防設備計畫,並於2005年1月10日開具銀行擔保證明,所以以上合約重新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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