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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月7日,曼谷行政法庭對前繳朱拉瑪麗廟僧侶忒悌昆(男,45歲)故意傷人案作出判決,判處忒悌昆20年監禁。
2006年1月29日晚上8點,忒悌昆前往科囊棱寺廟聆聽誦經,經過鐘樓的時候,遇見僧侶武和僧侶北。
忒悌昆挑釁地問:“看什麼看?”,然後便毆打2僧侶,還掏出匕首刺向僧侶武的肋骨,武負傷倒地。忒悌昆便用匕首刺僧侶北的下身,導致僧侶北身受重傷。
隨後,忒悌昆攜帶匕首逃向繳朱拉瑪麗廟,直到被警方抓獲,但其否認傷人,並誣陷是2僧侶先行挑釁,自己才出手自衛。
法庭判決認為,被告行兇證據確鑿,而且被告故意刺傷人體重要部位,如果不及時就醫,會給受害人帶來生命危險。
被告犯有2條罪狀,每條罪狀判刑10年,共計監禁20年,併處以私自攜帶武器罪,罰款100銖。
2006年1月29日晚上8點,忒悌昆前往科囊棱寺廟聆聽誦經,經過鐘樓的時候,遇見僧侶武和僧侶北。
忒悌昆挑釁地問:“看什麼看?”,然後便毆打2僧侶,還掏出匕首刺向僧侶武的肋骨,武負傷倒地。忒悌昆便用匕首刺僧侶北的下身,導致僧侶北身受重傷。
隨後,忒悌昆攜帶匕首逃向繳朱拉瑪麗廟,直到被警方抓獲,但其否認傷人,並誣陷是2僧侶先行挑釁,自己才出手自衛。
法庭判決認為,被告行兇證據確鑿,而且被告故意刺傷人體重要部位,如果不及時就醫,會給受害人帶來生命危險。
被告犯有2條罪狀,每條罪狀判刑10年,共計監禁20年,併處以私自攜帶武器罪,罰款100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