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 王又曾求刑30年

2007-03-09 13:14:3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力霸案昨天偵結,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背信等多項罪嫌將潛逃國外的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共107人起訴,檢方查出,王又曾利用關係企業互套資金,不法所得逾730億元,對他求刑30年,王金世英求刑28年。


起訴的被告中,與王又曾有親戚關係者有14人,王又曾4房8個子女中,只有未在力霸集團任職的大房長子王令甫與2房次子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未被起訴,連王又曾的2房妻子陳佩芳、岳父金水和與王金世英的大嫂吳若薇都被拖累。


檢察官除對王又曾求刑30年,對王金世英求刑28年外,還因不法獲利巨大,建議法官併科王又曾17億元罰金,建議併科王金世英7億元罰金,求刑與併科刑度均創下司法史上新高,王又曾的其他子女也分別被求處重刑,併科巨額罰金。


力霸案由主任檢察官莊正督導五名檢察官協同偵查,檢調約談時,王又曾的子女們幾乎都將掏空責任推給王又曾,檢察官形容王又曾有如「賊寇」,指他「因台灣經濟起飛發跡,且身為商總理事長,卻在企業遭逢逆境時,將掌控的企業資金視為自家金庫,不顧國脈民命,無視企業員工和股東權益,惡性重大」。


力霸案緣於力霸集團企業主體力霸、嘉食化資金虧損引發犯罪動機,身為集團掌門人的王又曾,利用旗下力霸、嘉食化、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以及亞太固網和王又曾基金會的豐沛現金,以旗下數十家子公司套取現金,犯案時間將近10年。


全案因去年12月底力霸、嘉食化聲請重整爆發,檢方分案後,與調查局北區機動組等單位密集約談,為保障投資者權益,對重要被告均提出扣押資產之聲請,檢方還一度派檢察官向王又曾落腳地的美國移民局交涉遣返事宜。


偵查中,檢方已對王又曾夫婦發布通緝,原本考慮將兩人涉案事證暫結,但認為緝拿他們歸案受審更重要,於是決定起訴他們。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