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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憲委員會主席巴頌昨天說,在新的憲法條款中可能將取消看守總理再委託他人代理職權的權力,同時也贊同在政府出現危機而無法解決問題時非政府人員可出任臨時總理,或是由3法庭共同指定人員臨時取代政府職權。
巴頌說,在昨天憲法條款審議過程中,多數委員認同在總理任期屆滿後的看守時期,無權再授權他人代行管理職權,若是出現政府無法在不信任彈劾案中過關,將直接宣佈中止行政職權,而由3大法庭負責指定非政府成員組成臨時政府代行其職,直至舉行全國大選產生新的民會和政府。而不再准許看守政府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