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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昨天(14日)3讀通過有關國家肅貪委員會增修條例,為肅貪委增加調查涉嫌異常致富政治家的權力。
立法院肅貪委員會條例審議委員會主席朱麗女士指出,新的肅貪條例規定,當肅貪委決議某一擔任政治職位的人士確有涉嫌貪污行為後,該人士必須立即停止執行職權,直到法院宣判或者上議院決議他無罪為止。
此外,新增修的肅貪條例還授權肅貪委可以直接到涉嫌貪污的政治家或個人進行調查,不必等待有「受害者」進行投訴。但肅貪委可以用投訴者為「非受害者」或者指控證據不足為由,停止調查程序。
立法院肅貪委員會條例審議委員會主席朱麗女士指出,新的肅貪條例規定,當肅貪委決議某一擔任政治職位的人士確有涉嫌貪污行為後,該人士必須立即停止執行職權,直到法院宣判或者上議院決議他無罪為止。
此外,新增修的肅貪條例還授權肅貪委可以直接到涉嫌貪污的政治家或個人進行調查,不必等待有「受害者」進行投訴。但肅貪委可以用投訴者為「非受害者」或者指控證據不足為由,停止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