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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行長她麗莎女士昨天(19日)承認,央行已批准塔信的夫人波乍曼女士把4億銖資金攜帶出境,以用於購買英國的房地產,但此事只是「原則批准」,實際操作時還有較多手續須辦理。
她麗莎女士說,央行在上月接到波乍曼女士的申請,要求攜帶相當於4億銖的鉅額現金帶出境,這筆現金均是英磅,將用於購買倫敦的房子。央行與貪污調查委員會和國家肅貪委員會協調後,以上2部門未提出反對意見,因此央行上周已原則批准波乍曼女士的申請,並已通知商業銀行可以放款給波乍曼女士。
央行行長說,這次批准是原則性批准,實際攜帶鉅款出境操作還須出示更多證據,以及辦理多道手續。
據悉,1名企業家上月已向中央銀行提出異議,要求央行勿允許塔信夫人攜帶鉅款出境。
她麗莎女士說,央行在上月接到波乍曼女士的申請,要求攜帶相當於4億銖的鉅額現金帶出境,這筆現金均是英磅,將用於購買倫敦的房子。央行與貪污調查委員會和國家肅貪委員會協調後,以上2部門未提出反對意見,因此央行上周已原則批准波乍曼女士的申請,並已通知商業銀行可以放款給波乍曼女士。
央行行長說,這次批准是原則性批准,實際攜帶鉅款出境操作還須出示更多證據,以及辦理多道手續。
據悉,1名企業家上月已向中央銀行提出異議,要求央行勿允許塔信夫人攜帶鉅款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