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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素潘紗(女,24歲)右臂殘缺至肘關節,右腿骨斷裂3根。她向國家警總署投訴,2月25日,沙繳府班摩縣警署指揮官尼陸警察中士、巴散(男,25歲)以及尼臘(男,25歲)邀請她到住處唱卡拉OK。
她正坐在班摩碼頭邊的飯店吃飯,於是拒絕他們。尼陸掏出警察證、1支11毫米的手槍及對講機,自稱是警察,只要陪他們去唱歌,就不傷害她。她再次拒絕後,便起身去騎停在路邊的摩托車。誰知道3人中1人強行搶去她的車鑰匙。
她痛罵他們,並將鑰匙搶回,準備騎車逃跑,結果被尼陸中士抓住,尼臘用刀刺向她的手臂,導致右臂脫落,從車上跌下。她曾經向警署他納灣警中尉控告此案,但案情沒有進展。
她明確指認3人,但他納灣警中尉反而判定是車禍。他害怕他們官官相護,於是才向國家警察局報案。
接報後,國家警總署發言人已經和班摩警署聯繫,獲得的報道稱,3人的確曾被起訴傷害他人罪,但後來已經被臨時保釋,並沒有繳納保釋金。
國家警總署將繼續追蹤調查這起警察傷人案,並調查案情進展緩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