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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負責制憲第1部分關於權利與義務、民眾參與和權利分散小組委員會對民眾參加全民公投的義務、不參加全民公投者的處罰標準,在泰國出生的嬰孩必須有出生證明及2萬人聯署即可建議立法等內容方面得出結論。至於民眾聯署要求修憲的人數規定為5萬人還是10萬人,討論尚未得出結果。
制憲第1部分關於權利與義務、民眾參與和權利分散小組委員會主席初猜透露說,在最近的會議上,委員提議在新憲法草案增加的內容包括,參與全民表決是每個泰國公民的義務,不參加公投或選舉的民眾應受到適當處罰。明確青少年兒童權益的保障規定,在泰國出生的嬰孩應該可以擁有出生證明,但是該出生證明與是否擁有泰國國籍無關,發放出生證明的目的是讓所有的兒童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政府制定的計畫對人類的健康、生活質量、環境、自然資源有影響,民眾有權了解該計畫內容和要求政府對此做出說明的權利,民眾有權對政府工作人員、國營企業、私人企業提出民事、刑事和行政管理起訴。如果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給個人和社區造成損失,政府必須成立聽取民眾意見的講台,供民眾發表自己的看法。
初猜說,民眾直接參政方面,把5萬人聯署要求立法的規定減少到2萬人,除此以外,還允許民眾更容易提供立法建議,不必再像過去那樣提供立法內容,僅提供大致的立法內容和原因既可。至於聯署要求修憲人數規定,小組委員會認為應該規定在5萬人到10萬人之間,具體的人數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決定。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小組委員會認為地方行政部門有決定收稅和使用稅款的自由。
初猜說,會議在人權、自由和平等內容方面還存在分歧,目前共有3種建議,分別是,1、按照原來的規定不變,2、按照國際人權組織的要求增加新的規定,3、按照泰國與國際人權組織達成的共識增加新的規定。但是小組委員會擔心會因此在經濟和商貿方面,對泰國公民產生不利的影響,但是最終還需要在27日的會議上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制憲第1部分關於權利與義務、民眾參與和權利分散小組委員會主席初猜透露說,在最近的會議上,委員提議在新憲法草案增加的內容包括,參與全民表決是每個泰國公民的義務,不參加公投或選舉的民眾應受到適當處罰。明確青少年兒童權益的保障規定,在泰國出生的嬰孩應該可以擁有出生證明,但是該出生證明與是否擁有泰國國籍無關,發放出生證明的目的是讓所有的兒童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政府制定的計畫對人類的健康、生活質量、環境、自然資源有影響,民眾有權了解該計畫內容和要求政府對此做出說明的權利,民眾有權對政府工作人員、國營企業、私人企業提出民事、刑事和行政管理起訴。如果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給個人和社區造成損失,政府必須成立聽取民眾意見的講台,供民眾發表自己的看法。
初猜說,民眾直接參政方面,把5萬人聯署要求立法的規定減少到2萬人,除此以外,還允許民眾更容易提供立法建議,不必再像過去那樣提供立法內容,僅提供大致的立法內容和原因既可。至於聯署要求修憲人數規定,小組委員會認為應該規定在5萬人到10萬人之間,具體的人數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決定。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小組委員會認為地方行政部門有決定收稅和使用稅款的自由。
初猜說,會議在人權、自由和平等內容方面還存在分歧,目前共有3種建議,分別是,1、按照原來的規定不變,2、按照國際人權組織的要求增加新的規定,3、按照泰國與國際人權組織達成的共識增加新的規定。但是小組委員會擔心會因此在經濟和商貿方面,對泰國公民產生不利的影響,但是最終還需要在27日的會議上再做進一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