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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前任政府為維持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份的FT電費價格,使泰石油(PTT)承擔約60億銖的天然氣支出,能源部強調,泰石油仍然能夠領取原訂的利息,泰國電力局將負責支付利息相差的部分,但不會發行債務來還債,和加重民眾的負擔。
能源部副常務次長那阿坤表示,有關的專案委員會議已得出初步結論,償債方針將以不加重民眾負擔為主,同時亦不會增加FT電費負擔。至於採用那種方式,將於下期的FT電費審查小組會議上提出討論。
初步,泰石油仍然能夠取得6.7%的利息補償,因為泰石油在較早前已發行債券減輕天然氣債務的負擔。會中認為,目前利率趨向下調,如果需要承受高利息負擔也不公平,因此一致認為民眾應承受利率負擔,以反映出目前約為5-6%的市場利率情況。
至於利息的相差部分,將由泰國電力局共同承擔,但強調不會發行債券清償60億銖的債務,因那將沒有足夠的理由出售以上債券。能源部將加緊制訂償債方案,原規定須在5年內(2010年)付清。同時,將利用FT電費成本走低的期間,增加償還債務。
能源部副常務次長那阿坤表示,有關的專案委員會議已得出初步結論,償債方針將以不加重民眾負擔為主,同時亦不會增加FT電費負擔。至於採用那種方式,將於下期的FT電費審查小組會議上提出討論。
初步,泰石油仍然能夠取得6.7%的利息補償,因為泰石油在較早前已發行債券減輕天然氣債務的負擔。會中認為,目前利率趨向下調,如果需要承受高利息負擔也不公平,因此一致認為民眾應承受利率負擔,以反映出目前約為5-6%的市場利率情況。
至於利息的相差部分,將由泰國電力局共同承擔,但強調不會發行債券清償60億銖的債務,因那將沒有足夠的理由出售以上債券。能源部將加緊制訂償債方案,原規定須在5年內(2010年)付清。同時,將利用FT電費成本走低的期間,增加償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