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家暴受害者條例 1讀通過

2007-04-05 11:43:1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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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立法院昨天(4日)會議1讀表決通過「預防家庭暴力條例草案」,指通過刑法來處理家庭暴力行為已經不夠,因為刑法只能對違法的行為進行追究。因此必須制定專門的法規來長期解決家庭暴力問題,避免頻繁發生的家庭暴力事件。會議同時還決定不接受制定打擊危險品法規,認為使用目前已有的法規就可以。
 
立法院昨天就內閣和立法委員甘乍娜女士等委員提議的「預防家庭暴力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提案委員認為家庭暴力行為,遭受傷害家人的情況,和傷害他人的情況有所不同,不適合使用刑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罰。因為刑法是以處罰為目的,缺乏以教育解決為主的精神。所以制定專門的法規更為合適,起到制止喜歡使用家庭暴力的人,再回過頭來繼續使用暴力的情況發生。青少年和其他人也可以通過該法規來獲得政府的保護。
 
立法委員朱麗女士說,預防家庭暴力第15條和第16條,關於讓親屬擔任調節人對家庭暴力進行調解的規定,還不夠嚴格,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規定,才能長期解決家庭暴力問題。否則交通暴力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立法院在會議最後進行第1讀表決,政府提出草案以105票支持,7票反對的結果,獲得通過。至於立法委員甘乍娜女士等委員提議的草案,以97票支持,14票反對的結果,也獲得通過。下令由青少年兒童、婦女、老年人、殘疾人和人類安定委員會負責修訂後重新提出作第2、3讀表決,該條例將以政府的提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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