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民主黨是否遭解散 4月30日宣判

2007-04-06 11:00:1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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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憲法法庭法官昨天(5日)通知,5月30日聽取法庭對取締民主黨案進行宣判,最後陳述文件必須於4月25日前提交。乃川相信法庭的裁決不會受到壓力影響,指檢方的指控無法對民主黨定罪。
 
憲法法庭昨天進行取締民主黨案的最後1次審理,聽取被告方提供的6名證人的證詞。民主黨副黨魁岱隆表示,認識熱愛宋卡組織的負責人察立,但是從來沒有授權給察立阻止其他候選人參加去年的競選。後來自己請卡迪亞少將幫自己處理與董里府甲達團夥的糾紛時,卡迪亞少將讓查立負責處理,結果發生察立威脅媒體。所以自己認為如果讓察立待在自己的身邊,會讓自己的名譽受損,故此就不再聯絡。
 
證人逸納(前民主黨宋卡府民代)證明說,自己卻是在報名參選當天去過報名點,目的是為了檢舉泰愛泰報名參選的人違法,但是泰愛泰黨的人卻沒有受到任何阻攔。江薩證明,自己確實參加2006年3月8日和9日的示威活動,自己認識民主黨的5位前民代,但是在示威現場沒有發現這些人參加示威,而且示威活動也沒有阻礙參選人報名活動。宋卡選區地投票點主任納隆說,報名時,參加選舉報名的人都可以正常進入報名辦公室。民主黨的代表是前往檢舉泰愛泰黨參選人的違法行為,不是為了阻礙參選人報名。拍吞說,自己接到上面通知,指示威活動破壞和阻礙參選報名工作,但是自己前往調查,根本沒有發生阻礙的情況。之所以報警,是因為泰愛泰黨的人表示要組織支持者也來示威,為了避免發生衝突,自己才去報警。
 
憲法法庭委員會秘書長沛汶說,取締民主黨和民主進步黨案,12此聽證審理工作已經結束,法庭下令原被告在20天內完成各自的書面總結,並在4月25日上交給法庭,法庭將於5月30日就此案進行宣判。宣判結果從宣判當天開始執行,按照政變團第27號命令,如果政黨遭取締,所有的管理委員在5年內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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