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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憲委員會發言人披信昨天說,新憲法條款中有關民代人數的問題已經取得最終結果,將從以往的500人縮減為400人,包括分區直選320人和按部域分配「比例民代」80人,至於選舉方法尚未確定。
披信說,有關民會民代人數的問題,草擬憲法委員會昨天舉行「秘密式會議」,並採取表決方式決定,以21票贊同、9票反對,5票棄權的結果取得最終定論,決定在新憲法中規定民代總人數限定在400人,每個選區最多3人當選民代,其中地區選舉民代人數為320人,黨內直選民代人數限定在80人,而具體的產生辦法還需要進一步審議。
披信表示,民代人數減少是為滿足多數民眾的意願,而以320名地區選舉民代搭配80名直選民代也是一個適合的比例。草憲會為體現公正的原則,採取的是與會者表決的方式,而有關直選民代的產生方面還沒有取得最終定論,還需要在日後的會議上進行詳細討論。按照這樣的民代人數限定,大致相當於在20萬民眾中產生1名民意代表。
無論如何,該民代人數方案尚需立憲院進行審議修訂,並通過全民公投後才能生效。
披信說,有關民會民代人數的問題,草擬憲法委員會昨天舉行「秘密式會議」,並採取表決方式決定,以21票贊同、9票反對,5票棄權的結果取得最終定論,決定在新憲法中規定民代總人數限定在400人,每個選區最多3人當選民代,其中地區選舉民代人數為320人,黨內直選民代人數限定在80人,而具體的產生辦法還需要進一步審議。
披信表示,民代人數減少是為滿足多數民眾的意願,而以320名地區選舉民代搭配80名直選民代也是一個適合的比例。草憲會為體現公正的原則,採取的是與會者表決的方式,而有關直選民代的產生方面還沒有取得最終定論,還需要在日後的會議上進行詳細討論。按照這樣的民代人數限定,大致相當於在20萬民眾中產生1名民意代表。
無論如何,該民代人數方案尚需立憲院進行審議修訂,並通過全民公投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