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須繳稅金額 貪調會23日審核

2007-04-21 12:43:4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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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貪污調查委員會SHIN公司逃稅案調查小組委員會昨天(20日)表示,SHIN公司把股票轉給其董事也必須繳稅,但是具體的稅額還沒有評估出來。3名前任稅務廳廳長均認為塔信的子女要繳稅,小組委員會規定繳稅期限從4月10日開始後的45天內。如果稅務廳不通知他們繳稅,將是嚴重的失職行為。
 
SHIN公司逃稅案調查小組委員會昨天開會,就SHIN公司繳稅問題討論了6個小時。會議認為根據稅法第76條,SHIN公司應該繳納企業法人所得稅。但是該公司具體該繳納多少金額的稅款,目前暫時還無法計算出來,還需要對政府部門提供多達40頁的材料進行審核以後,才能決定。所以要等到23日審核完相關的材料,才能向調查小組委員會報告具體的稅額。根據調查情況證實,該公司從2004年開始獲利高達17億7000萬銖,公司委託泰國證券公司向政府沖抵了大約10%的稅金。
 
關於低價轉讓股份是否需要繳稅的問題,經過向前稅務廳廳長乍都蒙坤親王求證,證實按照1995年頒佈的稅法規定,低價轉讓股份需要繳稅。這和另外2位前稅務廳廳長的看法一致。所以調查小組委員會相信,塔信的兒子攀通特和女兒蘋通塔必須交納56億銖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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