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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愛泰黨昨天(1日)向憲法法庭提交「解散泰愛泰黨案」的審理結束最終辯駁陳述書,並指本屆憲法法庭無權對此案作出判決,因為不是皇上御賜任命的憲法法庭。
泰愛泰黨昨天派律師宋薩向憲法法庭提交「解散泰愛泰黨案」的審理結束最終辯駁陳述書,該陳述書長達60頁。據宋薩透露,陳述書內容主要是對各項指控進行辯駁,包括對指控方的證人供詞進行辯駁。
宋薩承認,該陳述書中有1項關於憲法法庭裁決權的異議,泰愛泰黨認為本屆憲法法庭無權對此案作出判決,因為法官團未來自皇上御賜任命,不能成為「法庭」。
宋薩說,提出以上異議並非泰愛泰黨將不接受憲法法庭的裁決,只是提出法律學術角度的1項看法,不是對法官團有成見。
不論憲法法庭作出怎樣的判決,泰愛泰黨將全部接受,而且不同意讓泰愛泰黨員出來活動以向憲庭施加壓力。
據悉,憲法法庭昨天立即召開9名法官團會議,以討論審理解散泰愛泰黨案和解散民主黨案2個案件的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