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毒委會主席 將由財長兼任

2007-05-09 12:37:5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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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會議昨天(8日)批准制定肅毒法規,下令由財政部長兼任肅毒委員會主席,替代原來的海關廳廳長任此職的作法,增加一旦查到公司涉及毒品問題,可以下令公司暫時停業和不必出示法院搜查令即可進行搜查的權利。內閣會議還批准修改政變團第30號命令,以便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
 
政府發言人永育上尉說,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批准由司法部提議的制定肅毒法規,主要的內容包括調整肅毒委員會委員,由財政部部長代替原來海關廳廳長擔任肅毒委員會委員。肅毒小組委員會在獲得肅毒委員會的授權情況下,有權對涉嫌涉及毒品問題的公司進行關閉,或者暫時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利。如果調查發現任何娛樂場所涉嫌毒品犯罪活動,可以下令該場所停業整頓15天,但每次不得超過30天。修改以後的法規規定,肅毒委員會可以對涉嫌毒品的嫌疑人進行持續調查,在沒有法院搜查令的情況下,對嫌疑人所在的場所進行搜查,以便掌握有力的證據便於調查人員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永育上尉說,內閣會議還批准對政變團頒布的第30號命令進行修改,即關於成立貪污調查委員會和該委員會的任期規定。修改的內容為,讓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延長至本屆政府期滿為止,屆時貪污調查委員會將對負責調查的案件繼續進行調查,但是不得接受調查新的案件。任期到期後,所有負責調查的案件,全部轉交給反貪委員會負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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