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提議修訂憲草 5項內容

2007-05-16 11:33:4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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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會議昨天(15日)決定向立憲院提出修訂憲法5項意見,包括有關國家基本政策、與國際簽署協定、應急儲備預算、最高檢察院和個人自由權利的規定。
 
國務院發言人永育透露,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對內閣部長提出的修訂憲法草案意見進行總結,並批准秘書處總結的修訂方案,將提交給立憲院以修訂首版憲法草案。內閣認為應該修改的憲法內容包括5項,分別是:1、第5章關於國家基本政策的規定,內閣認為該章節內容太過細節化,缺乏彈性,因此要求改為比較寬鬆的框架政策,以讓內閣在工作中更具靈活度。
 
2、第186條第2-4款有關泰國與國際組織簽署協定的規定,內閣認為此規定不適宜,將來可能對外交部執行公務產生不良影響;3、第177條關於內閣設立應急儲備預算的規定,將阻礙處理代理狀態的內閣執行公務,因為難以支取必要的預算資金;4、第246條關於檢察院的規定,應該讓最高檢察院成為「行政管理體系」的部門,維持現在的檢察院制度,不宜作太多改變;5、第3章節關於個人自由權利的規定,內閣認為應該能限制國民某些方面的自由權利,應保留1997年憲法相關的規定。
 
除了內閣提出總體意見之外,每1位部長分別提出的修訂意見,也將由秘書處彙總後提交立憲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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