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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會議昨天(15日)批准「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修訂案」,讓全國的村長和鎮長獲得政府公務員身分,而且可任職直到60歲,不必每5年選舉1次。
內閣發言人永育昨天透露,內閣會議決定批准「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修訂案」,改變村長和鎮長的身分地位。該修訂案由內政部提出,如獲立法院批准將正式生效,並使村長和鎮長變成政府公務員,而且能任職直到60歲退休。
按照新修訂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村長和鎮長人選將先由有關部門甄選,然後讓地方村民投票選舉,當選後由府尹任命,並每5年進行一次政績評估,如果不能通過評估,將讓其離職重選,如果通過評估則可續任直到60歲退休離職。內閣認為這樣的選拔任命方式比單純由地方居民直選更為妥當,以往村民常認為村長和鎮長是「政務官員」,甚至成為政黨的收買對象。而且以往村長和鎮長也必須每5年重新選舉1次,造成不必要的預算浪費。
永育說,新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還修改有關村長和鎮長職權的規定,把一部分原屬於村長和鎮長的職權移交給地方行政管理議會。村長和鎮長作為政府公務員,主要職務是保護當地秩序和治安,並執行法律規定的職務。
內閣會議還批准81個「支縣」升級成為「縣」,該提案由內政部提出,將有助於改善地方行政管理效率。
內閣發言人永育昨天透露,內閣會議決定批准「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修訂案」,改變村長和鎮長的身分地位。該修訂案由內政部提出,如獲立法院批准將正式生效,並使村長和鎮長變成政府公務員,而且能任職直到60歲退休。
按照新修訂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村長和鎮長人選將先由有關部門甄選,然後讓地方村民投票選舉,當選後由府尹任命,並每5年進行一次政績評估,如果不能通過評估,將讓其離職重選,如果通過評估則可續任直到60歲退休離職。內閣認為這樣的選拔任命方式比單純由地方居民直選更為妥當,以往村民常認為村長和鎮長是「政務官員」,甚至成為政黨的收買對象。而且以往村長和鎮長也必須每5年重新選舉1次,造成不必要的預算浪費。
永育說,新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條例」還修改有關村長和鎮長職權的規定,把一部分原屬於村長和鎮長的職權移交給地方行政管理議會。村長和鎮長作為政府公務員,主要職務是保護當地秩序和治安,並執行法律規定的職務。
內閣會議還批准81個「支縣」升級成為「縣」,該提案由內政部提出,將有助於改善地方行政管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