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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憲委員會主席巴頌說,新憲應充分顧及民眾的權益,如果無法有效防範和打擊賄選問題,上議員的產生就不應該來自選舉制。
巴頌說,草憲委員會已經舉行多次會議審議民眾對新憲法的反應,但徵集民意的工作目前還沒有截止,所以還無法就部分憲法條款做出修訂。而從草案中所有的299條款,其中超過200項條款內容都與保護民眾權益有關,只有少數條款是與政治有關,因此需要針對這些條款的制定內容來傾聽各方面的意見。
巴頌表示,在憲法草案中擬訂上議員來自任命制,主要原因是以往的上議員選舉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主要包括賄選和政黨暗中資助等,雖然選舉制是民主制度的重要體現,但如果無法有效防範賄選問題,將會導致選舉結果缺乏公正,完全是政治集團和權勢集團在幕後操縱而產生的選舉結果,如此選出來的上議員已經無法代表民意,而是被政治家操縱的傀儡,同時也與民主制度的精神背道而馳。
巴頌說,草憲委員會已經舉行多次會議審議民眾對新憲法的反應,但徵集民意的工作目前還沒有截止,所以還無法就部分憲法條款做出修訂。而從草案中所有的299條款,其中超過200項條款內容都與保護民眾權益有關,只有少數條款是與政治有關,因此需要針對這些條款的制定內容來傾聽各方面的意見。
巴頌表示,在憲法草案中擬訂上議員來自任命制,主要原因是以往的上議員選舉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主要包括賄選和政黨暗中資助等,雖然選舉制是民主制度的重要體現,但如果無法有效防範賄選問題,將會導致選舉結果缺乏公正,完全是政治集團和權勢集團在幕後操縱而產生的選舉結果,如此選出來的上議員已經無法代表民意,而是被政治家操縱的傀儡,同時也與民主制度的精神背道而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