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為執行台灣對外華語教學政策,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台灣教育部特舉辦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台灣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取得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並經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考試日期訂於2007年7月28日(星期六),考試地點在泰國中華國際學校。泰國地區簡章(免費)發行地點在泰國中華國際學校。亦可至資訊網址:http://www.edu.tw/E-DU-WEB-Web/BICER/home.php下載。
通訊報名者,應於2007年6月1日前(以郵戮為憑)。現場報名日期:2007年5月4日至6月1日止。通訊報名地址及現場報名地點如下:
泰國中華國際學校電話:Tel:(66-2)7511201分機117
考試科目分為: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筆試科目:1.國文、2.漢語語言學、3.華語文教學、4.華人社會與文化。
在泰國地區報名者報名費如下:每一筆試科目,報名費200泰銖(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6元),報考筆試4科者,報名費700泰銖(美金21元)。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報名費300泰銖(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9元)。
報考人5項考科(筆試、口試)成績均及格,始通過本考試,得依證書核發規定,核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台灣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取得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並經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考試日期訂於2007年7月28日(星期六),考試地點在泰國中華國際學校。泰國地區簡章(免費)發行地點在泰國中華國際學校。亦可至資訊網址:http://www.edu.tw/E-DU-WEB-Web/BICER/home.php下載。
通訊報名者,應於2007年6月1日前(以郵戮為憑)。現場報名日期:2007年5月4日至6月1日止。通訊報名地址及現場報名地點如下:
泰國中華國際學校電話:Tel:(66-2)7511201分機117
考試科目分為: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筆試科目:1.國文、2.漢語語言學、3.華語文教學、4.華人社會與文化。
在泰國地區報名者報名費如下:每一筆試科目,報名費200泰銖(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6元),報考筆試4科者,報名費700泰銖(美金21元)。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報名費300泰銖(以美金繳交者須繳交美金9元)。
報考人5項考科(筆試、口試)成績均及格,始通過本考試,得依證書核發規定,核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