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華9屬會館教師獎勵金10月頒發

2007-05-19 12:29:5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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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華9屬會館為慰勉教師獻身文教,為國作育英才之辛勞,特設立文教基金會;頒發迄今已歷15次,各界好評如潮。
 
業經首長常月聚餐會通過,定於本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泰京谷莊仁集路泰國潮州會館大禮堂,舉行佛曆2550學年度,第16次教師獎勵金頒獎典禮,中午12時設敬師宴,歡宴全體受獎教師,藉表尊師重道而昭隆重。
 
遵照泰華9屬會館文教基金會指示,茲為簡化程序,加強效率,委由潮館辦公廳依例發函及申請表予全泰華文民校,委由潮館辦公廳依例發函及申請表予全泰華文民校,然後約期截止報名,彙交評審委員會核查。本次教師獎勵金數額如舊,但利息款已不敷頒發,敬請諸位新膺任之各屬會館正副首長以及各界熱心人士,大力贊助輸將。
 
泰國潮州會館已將各校教師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簡則各項資料一併寄發,希各校負責人,各老師填妥表格後,由中泰文校長簽名,附同全部證件寄交評委會,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本年8月15日截止,逾期不接受申請。再經評審小組評核後,將得獎教師名單公諸各華文日報僑團版,以廣週知。
 
茲將泰華9屬會館文教基金會2550學年度第16次教師獎勵金給獎辦法列下:
 
1.本辦法據泰華9屬會館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訂定之,除泰華9屬會館首長常月會議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頒發第16次(2550學年度)教師獎勵金。
 
2.凡經泰國教育部批准設立而有兼課授華文之民校(必須有課授中文課程及中文教師證),自小學一年級至6年級(波一至波六班級)現職之中泰文教師,歡迎向本基金會索取表格申請領取獎金。
 
3.泰華九屬會館文教基金會第16次(2550學年度)教師獎勵金給獎數額規定如左:
(1)凡教齡累計在十多年以上未滿2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1千7百銖。
(2)凡教齡累計在20年以上未滿3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2千銖。
(3)凡教齡累計在30年以上未滿4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3千銖。
(4)凡教齡累計在40年以上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6千銖。
 
4.申請人須在佛曆2550年8月15日以前送交申請表,並附同左列各件,以憑審查。
(1)學校當局證明書或相當證件,可資證明為在校現職教師。
(2)公民證或隨身證影印本。
(3)泰國教育部發給之執教證影印本。
 
5.教齡之計算:以目前任職學校執教年期但中間曾經離職轉業而於若干時期後復任教職者,此段年期不得累計在內。
 
6.泰華9屬會館文教基金會第16次教師獎勵金,訂於佛曆2550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泰國潮州會館大禮堂舉行頒獎典禮,並於中午12時設敬師宴,歡宴全體受獎教師,藉表尊師重道,而昭隆重。
 
7.教師獎勵金不發現金,改發支票,曼谷附近地區之受獎教師,須於頒獎日親臨領獎,因病未能出席者,須出示醫生證明書,否則作棄權論。內地各府縣之受獎教師,因故未能親臨領獎者,應推派一位代表於頒獎日臨場領獎,否則作棄權論。
 
8.凡非現職教師,或虛報教齡,意圖領取獎金而填表申請者,一經查覺,該表格公佈作廢。
 
9.本辦法經泰華9屬會館首長常月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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