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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理院昨天(23日)就新憲法草案作出總結性的意見報告,表示不參與遴選獨立機構委員工作,也不擔任第68條規定的「解決特別局勢問題委員」,但是可以裁決給予候選人紅黃牌處罰的權利,同時建議延長特別時期大理院法官的任期時間。
司法公正事務委員會辦事處發言人沙拉鄔說,大理院對新憲法草案的意見可以歸納為3方面,即不願干涉政治事務、對憲法草案中有關法院受理案件的規定提出異議,以及有關調整法庭人事制度的意見。在不干涉政治方面,提議把憲法草案第68條第2款有關讓大理院長加入「解決特別局勢問題事務委員會」的規定刪除,否則會破壞權力分立的制度。至於規定讓大理院長或者法官擔任反貪委員會、中選會、遴選上議員等獨立機構委員,都是不妥的。至於負責選舉案件的裁決和候選人紅黃牌審核工作,大理院願意繼續負責,俄且也有這方面的專業法官,因為此前已經負責過候選人資歷深和裁定的工作,而且選舉案件屬於暫時性的案件,不會對整個大理院的工作造成影響。
沙拉鄔說,大理院還已經就憲法第254條做好討論的準備,比如政治家不願意向反貪委員會申報個人財物和債務情況,大理院可以代替憲法法庭進行審理,因為政治家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刑法的規定,屬於法庭審理的範圍,而且此前大理院的刑事部門就一直負責這方面的案件審理工作。在法庭審理案件保持獨立德方面,根據憲法規定獨立機構有權調查和監督瀆職和違反紀律的行為時,但是不能干預到法庭審訊權獨立。在調整法庭制度方面,建議把法官的年齡期限延長到65歲,之後可以擔任資深法官直到70歲,但是為了不影響到現在的職責,可以在4年內陸續完成。不過以上建議不會對大理院主席的任職產生影響,因為現在大理院主席的任期只能延期1年的時間。大理院作為3大法庭之一,肯定會支持立憲院的決議,目的是希望儘快頒佈治國法規,所以不管立憲院最後的結果如何,大理院都將堅決遵照執行。
司法公正事務委員會辦事處發言人沙拉鄔說,大理院對新憲法草案的意見可以歸納為3方面,即不願干涉政治事務、對憲法草案中有關法院受理案件的規定提出異議,以及有關調整法庭人事制度的意見。在不干涉政治方面,提議把憲法草案第68條第2款有關讓大理院長加入「解決特別局勢問題事務委員會」的規定刪除,否則會破壞權力分立的制度。至於規定讓大理院長或者法官擔任反貪委員會、中選會、遴選上議員等獨立機構委員,都是不妥的。至於負責選舉案件的裁決和候選人紅黃牌審核工作,大理院願意繼續負責,俄且也有這方面的專業法官,因為此前已經負責過候選人資歷深和裁定的工作,而且選舉案件屬於暫時性的案件,不會對整個大理院的工作造成影響。
沙拉鄔說,大理院還已經就憲法第254條做好討論的準備,比如政治家不願意向反貪委員會申報個人財物和債務情況,大理院可以代替憲法法庭進行審理,因為政治家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刑法的規定,屬於法庭審理的範圍,而且此前大理院的刑事部門就一直負責這方面的案件審理工作。在法庭審理案件保持獨立德方面,根據憲法規定獨立機構有權調查和監督瀆職和違反紀律的行為時,但是不能干預到法庭審訊權獨立。在調整法庭制度方面,建議把法官的年齡期限延長到65歲,之後可以擔任資深法官直到70歲,但是為了不影響到現在的職責,可以在4年內陸續完成。不過以上建議不會對大理院主席的任職產生影響,因為現在大理院主席的任期只能延期1年的時間。大理院作為3大法庭之一,肯定會支持立憲院的決議,目的是希望儘快頒佈治國法規,所以不管立憲院最後的結果如何,大理院都將堅決遵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