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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選會委員宋詩說,中選會經過討論做出決議,將不接受被法庭裁決解散的政黨以原名重新登記註冊,因為按照憲法法規做出的裁決算是重罪,如果被取締的政黨希望使用原名,唯一的渠道就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
宋詩說,一旦法庭做出取締政黨的裁決,被取締的政黨必須經過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至少6個月的調查,根據實際情況還有可能再增加6個月的時間,因此被取締的政黨不可能在這段時間內以原名重新申請登記,因為按照相關規定所作出來的取締政黨裁決,已經算是重罪,必須同時取締該政黨以及名稱,唯一的通融渠道是該黨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並做出申請。中選會委員日前經過會議討論後做出決議,除非有最高法庭相應的裁決結果,否則被宣布取締的政黨沒有權利再使用原名進行登記註冊。
宋詩說,一旦法庭做出取締政黨的裁決,被取締的政黨必須經過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至少6個月的調查,根據實際情況還有可能再增加6個月的時間,因此被取締的政黨不可能在這段時間內以原名重新申請登記,因為按照相關規定所作出來的取締政黨裁決,已經算是重罪,必須同時取締該政黨以及名稱,唯一的通融渠道是該黨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並做出申請。中選會委員日前經過會議討論後做出決議,除非有最高法庭相應的裁決結果,否則被宣布取締的政黨沒有權利再使用原名進行登記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