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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憲法法庭判決解散泰愛泰黨,該黨黨魁及黨員均難掩失望、沉重的表情。(歐圖社)
【本報訊】憲法法庭昨天(30日)下午1時35分起,就解散5個政黨案作出判決。9位法官全部出席,並用長達10小時,輪流宣讀長達數百頁的判決書。擁有61年歷史的民主黨獲撤銷8項指控,免遭解散命運;民主進步黨因黨魁易莎拉指使黨員違法參加競選罪名成立,泰愛泰黨、泰國民發展黨和泰國土黨,因賄選罪名成立,4黨均被宣判解散,4黨的執委共142人被剝奪參政權力5年。
憲庭從今年1月開始進行審理解散5個政黨案,昨天宣讀判決書更是長達10個小時。被控5政黨被分為2組,第1組審理民主黨與民主進步黨。民主黨在該案件中被指控有8項罪名,包括與民主聯盟聯合顛覆政權、向皇上申請御賜新總理、不派送候選人參加全國大選、指使民主進步黨違法參加競選後栽贓給泰愛泰黨、阻止在宋卡府舉行的大選候選人登記、僱用其他黨派陷害泰愛泰黨、買通其他政黨不讓其參加競選。憲法法庭在89頁的判決書中逐一分析各項罪名,判決各項罪名均不成立。特別是指使民主進步黨違法參選的指控,經查明是民主進步黨的過失,無明確證據該行為與民主黨的任何執委有關,且民主黨與民主聯盟一起抨擊前政府的行為是正當的捍衛國家民主行為,不送候選人參選亦是民主黨的正當權力,沒有證據顯示民主黨參與阻止大選。憲庭最終判決撤銷最高檢察院對民主黨的控訴。
民主進步黨由於憲庭查明該黨黨魁易莎拉明知3名黨員不具備參選的合法資格,卻為3人出具虛假的資歷證書,讓3人參加董里府民代競選,而且完成候選人登記,憲庭判決該黨違法參選罪名成立。
憲庭從下午6時15分起,宣讀第2組對3個政黨的判決。憲庭首先詮釋泰愛泰黨提出的1項異議,指出憲庭有權力審理解散政黨案,而且發生政變後,前一部憲法雖然失效,但選舉法仍然有效。
憲庭指出,泰愛泰黨的副黨魁探瑪腊上將(當時任國防部長)以及副秘書長蓬薩(當時任交通部長)被指控出錢約300萬銖,收買另外2個小政黨參選民代選舉的罪名成立,而且此行為對國家民主政治造成極大傷害。加上泰愛泰黨執政以來,並未使國家經濟獲得良好發展,反而出現與總理有關的貪污舞弊問題,去年4月2日的大選也不是民主選舉,而是讓泰愛泰黨靠不正確的途徑重新執掌政權的1次不民主選舉,說明泰愛泰黨並非具有民主治國理想的政黨,並非保護國家利益的政黨,因此有足夠的理由宣判解散泰愛泰黨。
另2個小黨--泰國民發展黨和泰國土黨,因接受泰愛泰黨獻金後,利用非法手段進行參選,包括修改黨員檔案,顯示此2政黨並沒有存在的合法性,因此也宣判予以解散。
4個政黨的執委也被判剝奪參政權力5年,分別是泰愛泰黨111人,泰國民發展黨19人、泰國土黨3人以及民主進步黨9人,共計14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