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政黨活動禁令有爭議

2007-06-02 12:27:3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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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憲法法庭法官努叻昨天(1日)表示,如果要取消政變團第27號命令,必須考慮到是否會對剝奪政黨管理委員5年從政權利產生影響。至一般情況下,新頒布的法律可能有追溯的效力。草擬憲法委員會秘書長宋奇則表示,剝奪從政權利不是刑事案件,所以可能無法追溯過去的判決結果。
 
努叻說,憲法法庭法官的個人判決結果,在正式宣布判決結果之前就已經完成。上月29日晚上9名法官連夜工作,起草各自的判決結果。每個法官對自己的判決結果文件可能會有一點點修改,但是最後的文本可以在4日向大家公布,如果要知道詳細的內容,還要等到4日。關於剝奪被解散政黨全體執委參政權力問題,憲法法庭主席已經透露,9名法官中有6人支持,3人反對。而解散政黨案的判決結果,則是所有的法官一致通過。而且憲法法庭作出的判決是最終判決,不能上訴。至於申請赦免的問題,自己不回答為好,因為和案件的本身並沒有關係。與此同時,解散正當的整個審判工作,還要向法院方面選派的助手表示感謝,因為每個憲法法庭的法官,背後都有2名資深法官協助相關的審判工作。
 
努叻說,至於立法院宣布取消政變團第27號命令,是否剝奪政黨管理委員5年從政權利也會隨之失效的問題,要看取消第27號命令時,其中的第3條是否雖失效來決定。事實上如果發現有什麼地方不合适,對不合适的地方進行修改就可以了。因為法律通常存在追溯力,如果新頒佈的法律認為沒有錯的地方,過去因此而被判有罪的話,新法律頒佈以後,罪名就可以得到平反。因此而被判死刑者,其家屬將會得到相應的賠償。至於誰來負責修改法律的問題,要由立法院來決定。
 
草憲委員會秘書長宋奇說,取消第27號命令是否會應影響法庭的判決,必須要通過釋憲來決定。自己個人認為具有法律追溯力的都是刑事案件,但是法庭審判已經認定第27號命令不是給予刑事處罰,所以應該不具有刑法所規定的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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