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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日前就修改政變團第30號命令法規進行審議,並以119票支持獲得通過。同時決定成立1個17人組成的修改小組,在7天內完成修改案的審核工作,以便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任期到今年底,如果屆時所負責的工作還沒有結束,可移交給反貪委員會、反洗錢委員會和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繼續調查。貪污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將獲得刑事和民事豁免權。此前立法院的草案規定把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延長直至新政府上臺。
立法院副主席乍蘭上將昨天主持立法院審核政變團第30號命令修改案和起起草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任期法規討論會議,修改政改團第30號命令是由60名立法委員聯合提出,目的是為了追究解散政黨案的刑事責任,法規規定內閣有權成立調查委員會,進一步調查解散政黨案刑事方面的責任,調查委員會有權召集證人提供證詞和政局,如果調查工作無法在本屆政府任期期滿前結束,可以向內閣提議是否延長調查期限,同意與否有內閣會議決定。該法規的具體條款,立法院已經進行過全面考量,目的是為了讓調查委員會能夠完成調查工作。
司法部長參猜則就起草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任期犯規進行說明,指該法規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表示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是為了繼續調查遺留還沒有完成的案件,讓貪污調查委員會委員和該委員會任命的工作人員,只要是秉公調查貪污問題可以享受刑事和民事豁免權。把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延長到2007年12月31日。屆時沒有調查完的工作,將移交給反貪委員會、反洗錢委員會、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或者其它相關部門繼續調查。立法委員巴攀指出,此前政府修改法規,賦予貪污調查委員全權調查的權利,不必受到任何指控。
立法院副主席乍蘭上將昨天主持立法院審核政變團第30號命令修改案和起起草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任期法規討論會議,修改政改團第30號命令是由60名立法委員聯合提出,目的是為了追究解散政黨案的刑事責任,法規規定內閣有權成立調查委員會,進一步調查解散政黨案刑事方面的責任,調查委員會有權召集證人提供證詞和政局,如果調查工作無法在本屆政府任期期滿前結束,可以向內閣提議是否延長調查期限,同意與否有內閣會議決定。該法規的具體條款,立法院已經進行過全面考量,目的是為了讓調查委員會能夠完成調查工作。
司法部長參猜則就起草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任期犯規進行說明,指該法規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表示延長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是為了繼續調查遺留還沒有完成的案件,讓貪污調查委員會委員和該委員會任命的工作人員,只要是秉公調查貪污問題可以享受刑事和民事豁免權。把貪污調查委員會的任期延長到2007年12月31日。屆時沒有調查完的工作,將移交給反貪委員會、反洗錢委員會、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或者其它相關部門繼續調查。立法委員巴攀指出,此前政府修改法規,賦予貪污調查委員全權調查的權利,不必受到任何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