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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貪汙調查委員會昨天(11日)宣布,凍結塔信和共夫人波乍曼女士的所有財產,包括兩人在國內所有銀行帳戶,以及塔信家族向新加坡淡馬錫控股集團出售股份收入520億銖。
貪調會昨天下午開會之後,由主席乃南、秘書長戈森和發言人乃薩舉行新聞發布會。戈森表示,貪調會掌握足夠的證據證明塔信涉嫌貪汙和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情況,包括利用職權在政策上方便提供SHIN公司盈利,導致國家遭受損失,已構成嚴重貪汙和瀆職罪。在調查塔信家族財產流動情況中,發現SHIN公司售股收入已有200多億銖去向不明,如果再不採取措施將可能給國家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決定凍結財產。他強調,凍結財產和政治無關,更沒有任何人在幕後下命令。
戈森說,貪調會有充分證據證明塔信涉嫌的5項貪汙和「異常致富」罪名,分別是,1、購買叻差達披色路土地案涉嫌貪汙;2、預算達14億4,000萬銖購買橡膠樹苗採購計畫過程中存在貪汙;3、採購和更換新機場行李運輸帶計畫、採購CTX9000爆炸物檢測設備過程中存在貪汙,造成國家15損失億銖;4、發行2位和3位尾碼彩票過程中存在貪汙,造成國家損失377億9,000萬銖;5、泰京銀行管理人士貸款貪汙行為,造成國家損失51億8,500萬銖。
戈森說,異常致富方案,塔信雖然本來就很富有,但在擔任總理過程中,接受了不應該接受的錢財,貪調會掌握的證據顯示,塔信及夫人波乍曼女士一直實質持有SHIN公司的股份,只是表面上讓其子女和附扈的人代為持有。並利用職權讓SHIN公司獲利。例如,1、修改利益分配合約、移動電話儲值卡讓AIS公司獲益。造成國家716億6,700萬銖的損失。2、修改協議,降低分給泰國電訊機構(TOT)利潤比率,以便AIS獲得更多的利益,造成國家7億銖的損失。3、立法規定把電訊產業列入國貨稅目錄,讓專利費變成稅款,以便AIS獲得更多利潤,造成國家306億6,700萬銖的損失。4、讓TOT租用和投資SHIN公司經營的移動衛星項目,因此讓TOT公司損失達7億銖。5、下令泰國進出口銀行(EXIM BANK)批准貸款給緬甸政府10億銖,隨後緬甸政府向塔信家族的公司採購電信器材和租用服務。6、借與外國開展貿易談判機會,利用國家的利益為SHIN公司的衛星服務拉業務,使得SHIN公司的衛星租用率明顯增加。
戈森說,此項凍結令分為1、凍結出售股份給淡碼錫公司的所得,目前存在21個賬戶的528億8,400萬銖。2、凍結塔信和夫人在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財產。如果所凍結財產的主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財產的來源,可以在60天內項貪汙調查委員會提供相關的證據,以便貪污調查委員會核實。如果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貪汙調查委員會將把凍結決訂提交法院審核,以便裁決正式凍結相關財產。
貪調會昨天下午開會之後,由主席乃南、秘書長戈森和發言人乃薩舉行新聞發布會。戈森表示,貪調會掌握足夠的證據證明塔信涉嫌貪汙和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情況,包括利用職權在政策上方便提供SHIN公司盈利,導致國家遭受損失,已構成嚴重貪汙和瀆職罪。在調查塔信家族財產流動情況中,發現SHIN公司售股收入已有200多億銖去向不明,如果再不採取措施將可能給國家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決定凍結財產。他強調,凍結財產和政治無關,更沒有任何人在幕後下命令。
戈森說,貪調會有充分證據證明塔信涉嫌的5項貪汙和「異常致富」罪名,分別是,1、購買叻差達披色路土地案涉嫌貪汙;2、預算達14億4,000萬銖購買橡膠樹苗採購計畫過程中存在貪汙;3、採購和更換新機場行李運輸帶計畫、採購CTX9000爆炸物檢測設備過程中存在貪汙,造成國家15損失億銖;4、發行2位和3位尾碼彩票過程中存在貪汙,造成國家損失377億9,000萬銖;5、泰京銀行管理人士貸款貪汙行為,造成國家損失51億8,500萬銖。
戈森說,異常致富方案,塔信雖然本來就很富有,但在擔任總理過程中,接受了不應該接受的錢財,貪調會掌握的證據顯示,塔信及夫人波乍曼女士一直實質持有SHIN公司的股份,只是表面上讓其子女和附扈的人代為持有。並利用職權讓SHIN公司獲利。例如,1、修改利益分配合約、移動電話儲值卡讓AIS公司獲益。造成國家716億6,700萬銖的損失。2、修改協議,降低分給泰國電訊機構(TOT)利潤比率,以便AIS獲得更多的利益,造成國家7億銖的損失。3、立法規定把電訊產業列入國貨稅目錄,讓專利費變成稅款,以便AIS獲得更多利潤,造成國家306億6,700萬銖的損失。4、讓TOT租用和投資SHIN公司經營的移動衛星項目,因此讓TOT公司損失達7億銖。5、下令泰國進出口銀行(EXIM BANK)批准貸款給緬甸政府10億銖,隨後緬甸政府向塔信家族的公司採購電信器材和租用服務。6、借與外國開展貿易談判機會,利用國家的利益為SHIN公司的衛星服務拉業務,使得SHIN公司的衛星租用率明顯增加。
戈森說,此項凍結令分為1、凍結出售股份給淡碼錫公司的所得,目前存在21個賬戶的528億8,400萬銖。2、凍結塔信和夫人在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財產。如果所凍結財產的主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財產的來源,可以在60天內項貪汙調查委員會提供相關的證據,以便貪污調查委員會核實。如果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貪汙調查委員會將把凍結決訂提交法院審核,以便裁決正式凍結相關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