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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會議昨天(12日)批准憲法全民公投表決法規,規定政府部門在7個方面方面配合中選會舉行公投。指大理院法官委員會和中選會在公投前,舉行民意調查問題上依然存在分歧。與此同時,內閣會議還批准制定修改政變團第15號命令法規的提案。
政府發言人永育上尉說,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批准中選會提議的憲法草案全民公投表決法規大綱,以作為憲法草案舉行公投的法規規定,要求政府機構、部、廳和政府工作人員配合中選會舉行公投。公投法在公投方面對政府部門作出7方面的規定,1、要求政府公務員和雇員配合媒體進行公投宣傳,相關的宣傳工作將列為政府性的工作。2、要求公務員和雇員保持中立。3、要求中央和地方工作人員及公務員做好參與工頭的表率,以便召集更多民眾參加公投,並向參加公投民眾提供便利服務。4、要求政府部門支持和提供地點用於公投。5、要求勞工部下令,政府部門和雇主批准允許雇員參加公投,參加公投不得算作請假。6、呼籲電視、廣播電台和報紙等媒體配合公投宣傳。7、在公投舉行之前30天,不得舉辦與公投有關的培訓或者會議。
永育上尉說,公投法規內容方面,大理院和中選會依然存在分歧。比如大理院認為應該在法規第12條規定禁止公布或透露調研結果,因為民意調查和實際結果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事先公佈可能會對公投的結果產生影響。而中選會則認為不應該做出以上規定,因為這樣的做法違反了研究和調查的自由性,也讓民眾失去了解相關情況真相的機會。內閣會議則建議大理院對此法規再做協商,以便在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前作出最後的決定。
永育上尉說,內閣會議還就立法修改政變團第15號命令提案進行討論,即允許正當開展黨務活動的規定。
政府發言人永育上尉說,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批准中選會提議的憲法草案全民公投表決法規大綱,以作為憲法草案舉行公投的法規規定,要求政府機構、部、廳和政府工作人員配合中選會舉行公投。公投法在公投方面對政府部門作出7方面的規定,1、要求政府公務員和雇員配合媒體進行公投宣傳,相關的宣傳工作將列為政府性的工作。2、要求公務員和雇員保持中立。3、要求中央和地方工作人員及公務員做好參與工頭的表率,以便召集更多民眾參加公投,並向參加公投民眾提供便利服務。4、要求政府部門支持和提供地點用於公投。5、要求勞工部下令,政府部門和雇主批准允許雇員參加公投,參加公投不得算作請假。6、呼籲電視、廣播電台和報紙等媒體配合公投宣傳。7、在公投舉行之前30天,不得舉辦與公投有關的培訓或者會議。
永育上尉說,公投法規內容方面,大理院和中選會依然存在分歧。比如大理院認為應該在法規第12條規定禁止公布或透露調研結果,因為民意調查和實際結果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事先公佈可能會對公投的結果產生影響。而中選會則認為不應該做出以上規定,因為這樣的做法違反了研究和調查的自由性,也讓民眾失去了解相關情況真相的機會。內閣會議則建議大理院對此法規再做協商,以便在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前作出最後的決定。
永育上尉說,內閣會議還就立法修改政變團第15號命令提案進行討論,即允許正當開展黨務活動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