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大法官釋憲 扁享刑事豁免權

2007-06-16 14:44:2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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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由總統陳水扁親提的國務機要費釋憲案,大法官昨天作出第627號解釋,解釋結果,總統在卸任前享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權,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但解釋也留下相當的審判空間交給承辦法官決定,國務機要費案未來審理充滿變數。
 
本件解釋重點有二,一是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二是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在總統刑事豁免權方面,大法官認為,不能把總統當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來偵查、起訴或審判,此豁免權原則上不能拋棄,這使得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偵訊陳水扁總統的筆錄內容,可能因違憲失去證據能力。
 
不過,釋憲理由「另闢一扇窗」,提出了不得拋棄的例外。亦即除以總統為被告起訴、審判外,即使在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內,只要非客觀上足認必然損傷總統尊崇、妨礙其行使職權,總統自願配合的個別調查證據行為,如應訊供述,豁免權是可以拋棄的。
 
在國家機密特權方面,大法官認為總統雖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在刑事案件有拒絕證言、拒絕提交相關證物的權利。
 
但解釋理由也提到,法院審理個案,涉及總統已提出的資訊,要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審視,總統也可隨時重新核定,此時有關爭議就要由高院的5名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來處理在,在此之前,原來對總統不利的裁定要暫時停止,將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
 
【本報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對國務機要費案引發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以及是否有國家機密特權等疑義,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府昨天發出簡短新聞稿回應,對釋憲內容表示尊重和感謝,也主張未來對於相關案件的審理,應該以這項解釋作為依據。
 
黨政高層昨晚表示,陳水扁總統委託的律師團晚間開會研商,對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要求盡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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