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地院:陳菊當選無效

2007-06-16 14:47:3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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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台灣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昨天宣判,高雄地院合議庭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高雄市選委會表示,若二審仍維持當選無效判決及法條,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雄市長需在定讞判決後3個月內補選完畢,但陳菊將喪失資格。
 
合議庭判決陳菊當選無效,主要認為陳菊及其競選團隊在選舉活動結束後一夜舉行的「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及其引發的媒體效應,足以影響黃俊英選情,屬選罷法103條1項第2款「其他非法方法」的範疇,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高市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35條規定,當選人因103條1項第2款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登記為補選候選人。
 
針對這項判決,黃俊英表示是「遲來的正義」;陳菊表示遺憾,指法官輕率違法判決,「輸掉了台灣民主」,將提上訴。
 
高雄市長選舉,黃俊英除以陳菊為被告,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外,另外還以高市選委會為被告,以選務及計票有重大違失為由,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但合議庭認為,選務並無黃俊英陣營所指重大違失,至於計票爭議,因陳菊比黃俊英多出1,171票,而選務瑕疵票,只有457張,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駁回。
 
昨天的判決,審判長黃宏欽、受命法官古振暉與陪席法官黃宣撫意見並不一致,受命法官古振暉在判決書最後,比照大法官解釋文加註他的「不同意見書」。可見此案合議結果,是兩票對一票,黃宏欽與黃宣撫認為當選無效,古振暉反對。
 
昨天的判決,審判長黃宏欽、受命法官古振暉與陪席法官黃宣撫意見並不一致,受命法官古振暉在判決書最後,比照大法官解釋文加註他的「不同意見書」。可見此案合議結果,是兩票對一票,黃宏欽與黃宣撫認為當選無效,古振暉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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