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草案第68條款被刪

2007-06-19 11:26:3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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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憲會昨天討論了有關新憲法草案第68條款有關「授權社會獨立機構解決政治危機」的內容,由於該條款引起較大爭議,部分草憲委提議刪除,但也有相當多的成員認為應該保留,在經過激烈辯論後仍無法達成統一立場,最終以投票表決的方式來取得結論,而表決結果是44票贊同取消、28票反對、7票棄權,使該項條款從新憲法草案中被刪除。  
 
而在第67條款和第231/1條款,有關在全國大選中犯舞弊行為的參選者懲處問題上,所得出的最後定論是無論哪個黨在選舉中違法,都將有可能被憲法法庭做出取締政黨資格的懲處,而在選舉中有違規行為的參選人,也將被處以5年內不得參政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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