叻差達土地案 檢方21日提控

2007-06-19 11:32:2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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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最高檢察長帕差拉昨天(18日)下令,對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購買叻差達土地過程中涉嫌貪污案正式提出指控,在指控中對塔信和夫人列出4項罪名,要求法院把以上土地沒收充公。最高檢察院將於21日向大理院提出以上指控。
 
最高檢察長帕差拉就叻差達土地貪污案進展情況說,由最高副檢察長擔任主席的檢查官委員會,對貪污調查委員會提供的調查資料,指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在購買叻差達披色路土地過程中存在貪污行為,塔信和夫人已違反1999年頒布反貪法中第100條、第122條、刑法第152條和第83條規定,經過對貪污調查委員會提供的資料核實之後,決定對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提出起訴。並由最高檢察院特案局局長社訕,於本月21日向大理院刑事庭提出起訴。檢方在起訴書最後要求法庭沒收該案中價值7億7200萬銖的33萊土地,以收歸國有。
 
帕差拉說,檢方21日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候,暫時不會下令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出庭,這是因為根據對政治人士提出起訴的規定,要求被告何時出庭應詢是法庭的權利。所以法庭會另外約定時間,要求塔信和夫人到法庭接領起訴文件。
 
帕差拉說,根據貪污調查委員會提供的調查資料,顯示叻差達披色路土地購買過程中存在明顯得貪污情況。因為價值21億銖的土地,在首輪招標過程中就被壓到8億7000萬銖,最後以7億7200萬銖的價格出售,所以被告是利用職權,以低價購買到以上土地。而且買賣雙方對該價格都非常滿意。
 
上月24日,貪污調查委員會把調查叻差達披色土地貪污案調查資料遞交給最高檢察院,要最高檢察院核實之後,對塔信和夫人提出起訴。
 
最高檢察院接到貪污調查委員會的資料後,成立資料核實小組委員會,經過3個多禮拜的核實,所以決定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提出起訴。
 
根據反貪法可以對被告處以判刑3年,罰款不超過6萬銖,或者判刑與罰款同時進行。而刑法方面,則可以給予被告判刑1-10年,或者罰款2-20萬的處罰標準。
 
此外,貪調會昨天宣布增加凍結塔信的財產共80億銖,這些財產分散在7個帳戶內,其中5個帳戶為公司財產帳戶,另2個帳戶是塔信的親戚和親信的個人帳戶。由於貪調會在宣布凍結塔信582億銖售SHIN股財產帳戶後,發現其中80億銖財產已被挪往其他帳戶,經調查資金流動路徑後,決定追加凍結該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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