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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信用資料公司總經理匿萬透露,在與公司會員及不動產業者,商討有關收集客戶貸款資料問題後表示,大部份與會者認為,應該按照原規定保存信用資料3年,以便於分析客戶的信貸狀況,決定是否繼續放款。國家信用資料公司將向政府工作單位反映以上意見。
至於政府部門,認為應該把信用資料的保存時間減剩2年,與國家資料公司的意見不一,因此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匿萬指出,國家信用資料公司只是1家收集信用資料的機構,因此信用紀錄的保存時間,必須取決於使用資料者的政策,以及保存信用資料是否對刺激不動產業帶來障礙問題。他透露,國家信用資料公司準備提高資料整理效能及安全性,以獲得ISO 27001的國際認可標準,使民眾及金融機構對該機構的資料安全系統更加信任。
至於政府部門,認為應該把信用資料的保存時間減剩2年,與國家資料公司的意見不一,因此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匿萬指出,國家信用資料公司只是1家收集信用資料的機構,因此信用紀錄的保存時間,必須取決於使用資料者的政策,以及保存信用資料是否對刺激不動產業帶來障礙問題。他透露,國家信用資料公司準備提高資料整理效能及安全性,以獲得ISO 27001的國際認可標準,使民眾及金融機構對該機構的資料安全系統更加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