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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最高檢察院昨天(21日)就叻差達披色路地皮案,正式向大理院起訴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大理院將於7月10日宣布是否受理該案件。大理院主席今天召開會議,以便選出9名法官,組成審判團負責該案件的審理工作。
最高檢察院特別案件廳長社訕昨天表示,關於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作為在職的政治人士,在購買叻差達披色路33萊土地過程中涉嫌貪污刑事案,最高檢察院已經正式向大理院提出起訴,理由是波乍曼夫人以政府工作人員太太的身分與官方部門簽署買賣土地合約,而且在買賣土地過程中獲利,已構成違反「禁止利用職權謀利」的相關規定;違背政府工作人員應該有的原則,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獲利嫌疑。塔信和夫人波乍曼的行為,已經違反肅貪法第4條、第100條和122條,刑法第33條、83條、86條、91條、152條和157條,因此決定向大理院起訴。同時申請沒收塔信夫婦在買賣以上土地過程中的非法所得。
社訕說,法庭將在7月10日開庭宣布是否受理該案件。不管怎樣,最高檢察院已審核貪污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材料,以及財務證據,檢察院特別審核小組委員會負責對該案件進行審核。檢方相信貪污調查委員的材料證實塔信和夫人波乍曼確實違法。目前正準備約見多名相關的證人,不過不能透露具體的情況。檢方認為該案件和一般的案件沒有什麼區別,至於結果如何則要由法庭審判之後才知道。
對於塔信人在國外,所以無法依照法庭的預定出庭的問題,不會對案件的審判造成影響。因為塔信不能以此作為藉口。按照泰國的法律規定,地址必須按照戶口本上登記的為準,人在國外不能用作不出庭的藉口。
最高檢察院特別案件廳長社訕昨天表示,關於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作為在職的政治人士,在購買叻差達披色路33萊土地過程中涉嫌貪污刑事案,最高檢察院已經正式向大理院提出起訴,理由是波乍曼夫人以政府工作人員太太的身分與官方部門簽署買賣土地合約,而且在買賣土地過程中獲利,已構成違反「禁止利用職權謀利」的相關規定;違背政府工作人員應該有的原則,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獲利嫌疑。塔信和夫人波乍曼的行為,已經違反肅貪法第4條、第100條和122條,刑法第33條、83條、86條、91條、152條和157條,因此決定向大理院起訴。同時申請沒收塔信夫婦在買賣以上土地過程中的非法所得。
社訕說,法庭將在7月10日開庭宣布是否受理該案件。不管怎樣,最高檢察院已審核貪污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材料,以及財務證據,檢察院特別審核小組委員會負責對該案件進行審核。檢方相信貪污調查委員的材料證實塔信和夫人波乍曼確實違法。目前正準備約見多名相關的證人,不過不能透露具體的情況。檢方認為該案件和一般的案件沒有什麼區別,至於結果如何則要由法庭審判之後才知道。
對於塔信人在國外,所以無法依照法庭的預定出庭的問題,不會對案件的審判造成影響。因為塔信不能以此作為藉口。按照泰國的法律規定,地址必須按照戶口本上登記的為準,人在國外不能用作不出庭的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