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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促進新憲法早日出爐,立憲院決定天天都開會審議憲法草案,周末假日也照常工作,直到審議完成新憲草案。預計7月1日前將能提前完成審議工作。昨天的會議已審議到憲法草案第167條有關總理的規定。
草擬憲法委員會發言人巴功昨天透露,立憲院決定周末不休假,將天天工作審議新憲草案直到新憲草案299條款被全部審議完成。立憲院原定在7月6日前完成審議新憲草案,但照此速度,可能在1日就提前完成,並進行進一步細節討論之後進行立憲院內部審議表決。
立憲院昨天晚間已審議到第167條關於總理的規定,經表決,立憲院決定讓總理任期每屆4年,不得連任超過2屆8年。此外,決定讓至少5分之1的民代可聯名申請對總理提出不信任案辯論,至少6分之1的民代可聯名申請彈劾內閣部長。
針對以上條款內容,立憲委員卡倫認為,以上這些規定內容,都是制憲委員從1997年憲法中照搬過來的,如果不加以修改的話,就還會像過去一樣出現各種問題。特別是第156條規定,不隸屬任何政黨的民代,可以對任職滿2年的內閣部長提不信任案提案,然後由所有民代進行表決的規定。這是很重要的事情,因為可能因為1個人的要求而改變內閣部長,甚至國家的前途命運。
草憲委員會副主席逸察就此說明,關於提不信任案提案,世界上每個國家都規定民代有權對執政官員提不信任案提案,因為國會有權對執政方行使監督管理的權利,所以不會做出只有反對黨可以提不信任案的規定,沒有任何1個國家這麼做。否則就會讓國會變成1個不斷匯聚各種糾紛的地方,並導致出現損失。好像我們是懷著報仇的心態在制定憲法。
事實上我們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國家好,可以對執政者隨時進行監督管理的權利。
草憲委員會秘書長頌奇說,並不是一定要按照草憲委員會的內容來規定,沒有任何1個國家會規定因為重要就不同意修改的規定。
草憲委員會仍願意就第154和第155條的規定進行修改。把對總理提不信任案提案的民代人數,從原來的全部民代的4分子1,減為不低於5分之1。把對內閣部長提不信任案提案民代人數的規定,從原來的5分之1,減為不低於6分之1。





